关于给予乔翠莲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1-03-24浏览次数:256


苏食院学发〔20214

关于给予乔翠莲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

各单位:

为严肃校纪校规,根据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,健康学院经研究决定:

乔翠莲同学(学号:2701191411,护理194班),该生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,擅自旷课达10学时。依据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条第一款,决定给予警告处分,处分期半年,截止2021924日。

希望受处分同学引以为戒,改正错误。

 

附件: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

 

 

学生工作处

2021324

 

学生工作处印发 

共印5 

 


附件

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

 

苏食院学发〔20214

违纪学生:

乔翠莲(学号:2701191411,班级:护理194)

 

违纪事实:

该生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,擅自旷课达10学时。

 

处分依据:

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条第一款

 

处分结果:

经研究决定,给予乔翠莲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半年,截止2021924日。处分期间如表现良好,且无新的违纪,期满后经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健康学院研究,可以解除此处分。

 

本处分已经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并生效。如对以上处分决定有异议,在本处分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(监察处,行政办公楼南楼四层)提出书面申诉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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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324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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