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食院学发〔2021〕1号
关于给予吉太加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各单位:
为严肃校纪校规,根据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,健康学院经研究决定:
1.吉太加同学(学号:2701191415,护理194班),2020年12月29日《内科护理》考试过程中,将与考试有关的小抄藏匿于试卷下。依据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第三十条第一款,决定给予记过处分,处分期半年,截止2021年7月4日。
2.措拉同学(学号:2701191441,护理194班),2020年12月29日《内科护理》考试过程中,将与考试有关的小抄藏匿于试卷下。依据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第三十条第一款,决定给予记过处分,处分期半年,截止2021年7月4日。
希望受处分同学引以为戒,改正错误。
附件: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
学生工作处
2021年1月4日
学生工作处印发 | 共印5份 |
附件
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
苏食院学发〔2021〕1号
违纪学生:
吉太加(学号:2701191415,班级:护理194)
违纪事实:
2020年12月29日《内科护理》考试过程中,将与考试有关的小抄藏匿于试卷下。
处分依据:
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第三十条第一款
处分结果:
经研究决定,给予吉太加同学记过处分,处分期半年,截止2021年7月4日。处分期间如表现良好,且无新的违纪,期满后经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健康学院研究,可以解除此处分。
本处分已经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并生效。如对以上处分决定有异议,在本处分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(监察处,行政办公楼南楼四层)提出书面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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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