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吉太加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1-01-04浏览次数:111


苏食院学发〔20211

关于给予吉太加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 

各单位:

为严肃校纪校规,根据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,健康学院经研究决定:

1.吉太加同学(学号:2701191415,护理194班),20201229日《内科护理》考试过程中,将与考试有关的小抄藏匿于试卷下。依据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第三十条第一款,决定给予记过处分,处分期半年,截止202174日。

2.措拉同学(学号:2701191441,护理194班),20201229日《内科护理》考试过程中,将与考试有关的小抄藏匿于试卷下。依据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第三十条第一款,决定给予记过处分,处分期半年,截止202174日。

希望受处分同学引以为戒,改正错误。

附件: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

学生工作处

202114

 

学生工作处印发 

共印5 


附件

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

 

苏食院学发〔20211

违纪学生:

吉太加(学号:2701191415,班级:护理194)

 

违纪事实:

20201229日《内科护理》考试过程中,将与考试有关的小抄藏匿于试卷下。

 

处分依据:

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第三十条第一款

 

处分结果:

经研究决定,给予吉太加同学记过处分,处分期半年,截止202174日。处分期间如表现良好,且无新的违纪,期满后经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健康学院研究,可以解除此处分。

 

本处分已经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并生效。如对以上处分决定有异议,在本处分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(监察处,行政办公楼南楼四层)提出书面申诉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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